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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地稅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彭英斌,因涉嫌4年間3次收受賄賂187萬元,今天上午在東城法院出庭受審。彭英斌在受審時說,北京市地稅局在印製紀念印花稅票以及發票過程中涉嫌存在違法違紀問題,而檢察官則稱,這些違法行爲紀檢機關已經提前有所掌握,因此不能視爲彭英斌檢舉揭發的立功表現。
三次受賄187萬上午9時30分,51歲的被告人彭英斌被帶進法庭,他滿頭白髮,臉龐瘦削,受審時兩隻手在胸前不停地揉搓。“我2003年調進市地稅局,先在地稅局檔案館工地呆了兩年,2006年擔任計財處副處長。”
2005年,彭英斌負責北京市地稅局檔案館門頭溝施工現場的管理結算,爲北京市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施工及結算過程中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總經理王某送予的40萬元。
2008至2009年間,彭英斌利用負責審計結算、政府採購等職務便利,爲北京某裝飾裝修有限公司、北京某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提供幫助,分兩次收受兩公司項目負責人鍾某給予的49萬元。“當時在招標過程中,局長王紀平事先給我打了招呼,我在做資格預審時幫他們入圍,在招標過程中向專家推薦過他們。”彭英斌在法庭上說。
第三家行賄的公司是2005年彭英斌在北京地稅局採購電子設備期間認識的,在政府採購的招投標過程中,彭英斌向參與招投標評審的專家推薦了該公司。“一開始我從網上查到了中間人王某的公司,王某推薦了裏大偉負責的公司,然後跟他們買了一些設備,之後過了段時間王某說按照慣例要給我錢,後來裏大偉公司的利潤便分給我1/3。”彭英斌說。
當庭揭發印製稅票“有貓膩”在受審時,彭英斌告訴法官,他被抓獲後有過檢舉揭發的表現。彭英斌舉報了北京市地稅局在印製紀念北京奧運會的印花稅票以及稅務發票過程中,涉嫌違法違紀行爲。“有一個廠子從設備到印刷條件等資質均不符合,但局裏還是通過這家廠子印製了上千萬元的發票。”
彭英斌稱他平時喜歡收藏古玩玉器。受賄後他“買了幾件紫砂壺等古玩,花了一半的錢,剩下的平時大多吃喝玩樂用了。”彭英斌的律師表示,被告案發後只退了20多萬元,主要是因爲其買的幾件“瓶瓶罐罐”系贗品,無法體現其購買時的價值,因此無法退賠。律師認爲彭英斌有自首和立功行爲,應該從輕處罰,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如果早懂法“打死也不收”公訴人認爲,彭英斌系北京紀委工作人員從辦公地點帶走的,因此不符合自動投案的要求。彭英斌檢舉揭發之前,北京市紀委包括司法機關已經掌握了彭揭發的事實,所以也不能構成立功行爲。
“自己之所以犯罪,一是有貪念,看到很多人輕輕鬆鬆賺大錢,心裏不平衡,二是不學法、不知法、不懂法,收別人錢知道是不對的,不知道受賄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要是知道能判處10年以上,打死我也不會收這些錢的。”彭英斌在最後陳述時說。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王薔 程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