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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天津市河東區檢察院瞭解到,因爲實行快速移送審查起訴建議,該院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效率明顯提升。該院偵查監督科科長田偉告訴記者,有一起案件,從批捕到法院判決,僅僅用時46天。
李明是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於2010年1月向河東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的一起盜竊案嫌疑人。2007年6月一天凌晨,李明與同夥預謀後來到一施工工地,盜竊變電箱裏的紫銅板12塊。2009年底李明投案自首,經鑑定被盜銅板價值6000餘元。
案件承辦人張娟經過閱卷、提訊,認爲該案案情簡單,嫌疑人認罪且有自首情節,屬於適用快速辦理機制的輕微刑事案件。隨後,張娟簡化製作了審查逮捕意見書,快速拿出了批准逮捕的意見,科長和主管副檢察長閱卷後也快速審批通過。最後,張娟填寫好《快速移送審查起訴建議書》,發送至公安機關並同時抄送至本院公訴科,整個審查批捕過程僅用時4個工作日。
公安機關接到建議書後積極採納,加快偵查節奏,在17日內快速偵結,將該案移送河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公訴科在受理該案後,由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小組承辦該案,僅用7天時間即完成了審查起訴工作,向法院移送起訴。法院最終判處李明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至此,該案訴訟過程終結,從逮捕、偵查、審查起訴至審理判決,共計用時46天,相比最短共110天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和審理期限,大大加快了案件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據瞭解,自2007年初以來,該院共向公安機關發送《快速移送審查起訴建議書》700餘份,均被採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