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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011年天津市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50元調整爲480元,但根據各區的政策及家庭情況的不同,各個家庭低保計算也不同。
2011年4月1日起,天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50元調整爲48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50元調整爲280元。同時,城市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51元至585元調整爲481元至624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135元調整爲144元;農村特困救助範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51元至325元調整爲281元至364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75元調整爲84元。
對於低保的調整,市民王女士提出了疑問:“我是單親家庭,丈夫剛剛去世,孩子現在又上高中,花銷很大,我是失業人員,又沒有工資,這幾個月來,我們剛剛享受國家最低生活補貼不久,一開始是900多元,但從2011年四月我們的低保降到了520元,不知是爲什麼?”
針對王女士的情況,河西區照耀里居委會的相關工作人員解釋,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低保的計算也不同,從4月1日開始,河西區也調整了低保政策,並且有嚴格的計算公式。
王女士及其孩子兩人低保爲960元,還要減去家庭收入,王女士的情況按照最低工資標準1160元計算,但由於其喪偶,從1160元中減去低保的1.5倍(即720元),剩下的440元作爲家庭收入,960元再減去440元就得到了最後發放的520元,由於王女士的孩子已上高中,並非九年義務教育,所以不能享受分類救助(低保的10%)。即王女士低保的計算式爲960—(1160—480×1.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