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市州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機關各單位、各人民團體黨組(黨委):
經省委研究同意:
陳肇雄同志任中共湖南省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工作委員會書記。
胡知榮同志任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鄧立佳同志任省商務廳黨組副書記;
免去易昌倫同志的省商務廳黨組成員職務;
趙國榮同志任湘潭市委黨校(湘潭行政學院、湘潭市社會主義學院)校(院)長;
免去楊建農同志的省公安廳黨委委員職務。
夏飛同志任省司法廳黨組成員。
肖斌同志任衡陽市委委員、常委、市紀委書記;
夏幸福同志任衡陽市委黨校(衡陽行政學院、衡陽市社會主義學院)校(院)長;
免去範定生同志的衡陽市委黨校(衡陽行政學院)校(院)長職務;
耿雲同志任省委老幹部局副巡視員;
免去曹祥斌同志的省委老幹部局副巡視員職務;
徐慶如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黨組成員(試用期一年);
免去鄒傳慶同志的省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黨組成員職務。
章定國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黨組副書記;
劉亞樓同志任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成員(試用期一年);
彭修其同志任省委農村工作部巡視員,免去其省紀委派駐省委農村工作部(省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紀檢組組長、省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黨組成員職務;
鄧建和同志任省核工業地質局黨組成員;
免去易宜斌同志的省核工業地質局黨組成員職務。
朱再馳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祕書長(副廳長級),免去其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廳級紀檢員職務;
易迪武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執法監察室主任(副廳長級,試用期一年);
孫曉勇同志任省委辦公廳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丁蘭安同志任省委組織部部務委員,免去其省委組織部副巡視員職務;
鄧羣策同志任省委組織部部務委員,免去其省委基層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職務;
劉進同志任省委黨校、湖南行政學院巡視員,免去其省委黨校、湖南行政學院副校(院)長職務;
劉元美同志任省韶山管理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餘新泉同志任省經貿工會主任。
任輝同志任永州市委委員、常委(掛職一年)。
提名曹光榮同志爲省教育工會主席候選人。
郭紫星同志任省紀委派駐省商務廳紀檢組組長、省商務廳黨組成員,免去其省地方海事局黨委書記職務;
免去鄧立佳同志的省紀委派駐省商務廳紀檢組組長職務;
童康寧同志任省水庫移民開發管理局黨組成員,免去其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成員職務;
彭秀琍同志任省委農村工作部副部長、省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黨組副書記,免去其省水庫移民開發管理局黨組副書記職務;
免去黃道新同志的省供銷合作總社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職務;
畢華同志任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副書記,免去其郴州市委常委、委員職務;
免去曹光榮同志的湖南文理學院黨委書記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