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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廣東省中山市三角鎮打工的李姓青年,在自動櫃員機取款遇到吞卡後,一怒之下,他竟然對這臺櫃員機拳打腳踢。5月12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他被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據瞭解,此案發生於去年12月25日深夜。從監控錄像可以看到,當時他先是用拳、腳擊打這個自動櫃員機的屏幕,又持石塊砸了10次該機的顯示面板、防爆玻璃、功能鍵及機架,共造成損失5250元。4天后他被警方抓獲歸案。
對上述事實,他無異議。他說,當晚23時許,在這臺自動櫃員機輸入密碼後,他取出了100元錢。但當他準備拿回卡時,但卡卻一直未能吐出來。情急之中,他用拳頭打了兩拳櫃員機屏幕,用腳踢了卡口處。後來氣頭上來後,又撿起石頭猛砸了櫃員機。該卡是自己的工資卡,內有大約2500元。
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李某無視國家法律,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應依法懲處。但鑑於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對這一判決,李某當場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