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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廣東省佛山市政府最近啓動了第四批榮譽市民的評選授榮工作。其中,對於榮譽市民的申報資格做出了種種限制。這些設定的申報門檻也引發了網友們的質疑。
據《廣州日報》報道,佛山第四批榮譽市民評選條件包括:熱心資助佛山建設500萬港元以上者;或者是在佛投資30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性企業或投資5000萬美元以上的非生產性企業,並且經濟效益顯著者;再或者是對佛山經濟、社會建設有特殊貢獻者。而這裏提到的特殊貢獻,一是指所提建議或意見被採納,對佛山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者;二是指爲佛山市經濟建設引進資金、技術、人才、設備數額巨大且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顯著者。按照市政府出臺的相關工作意見,只需要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同胞、華僑和外國人士均可申報授予“佛山市榮譽市民”稱號。由於這些條件與經濟實力掛鉤,因此這個評選標準也引發了市民和網友的質疑,認爲這次評選是唯財是舉,這個財當然是財產的財。
佛山市榮譽市民的評選條件中過高的經濟門檻,遭到了網友的普遍質疑,有網友說,“榮譽市民”稱號是一種稀缺資源,但這並不意味着這種榮譽只屬於某個特定的有錢階級。除“經濟”之外,創新、環保、社會管理、公益、教科文衛與對外交往,以及創新、低碳、國際化等領域,哪一個不值得珍視呢?甚至有網友直言佛山這種將“突出貢獻”用金錢來量化的做法,是隻重“榮譽”不重“市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追求GDP增長仍是這座城市的發展思路和邏輯。還有網友說,一座成熟的城市,必定具備兼收幷蓄、包羅萬象、多元立體的特性。只有這樣的城市,纔可能會“讓生活更美好”。從這個意義上講,不妨把榮譽市民的評選權利還給市民,讓市民自己定條件、做決策。讓“榮譽市民”的評選迴歸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