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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代麗麗)人保部昨天就《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按照徵求意見稿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職工社會保險費,將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以轉入居民養老保險或新農保。
按照現行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必須繳費滿15年才能在當地享受養老待遇,如果繳費時間不足需要補齊或者一次性返還個人賬戶金額。一些繳費年限不足的參保者在享受待遇上遇到很大困難。這次的徵求意見稿規定,對於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有三種選擇:一是可選擇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二是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三是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時,在不同地方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累計計算。按照規定,因醉酒導致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爲工傷。
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員工反映最多的勞資糾紛問題。這次的徵求意見稿規定,未依法代扣代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並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用人單位未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給職工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J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