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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於翔劉志敏記者馮琳)日前,本市北辰區法院相繼公開宣判兩起非法銷售和經營假煙案件,繳獲假冒“中華”“玉溪”等名牌香菸近3000條,涉案價值達80餘萬元,三名被告人分別以銷售僞劣產品罪和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瞭解,福建籍男子王某使用姓名爲“李某”的假身份證,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間,多次到本市某物流公司提取假冒的“中華”“玉溪”等名牌香菸,後向他人銷售,金額共計8萬元。2010年7月,王某夥同他人運送假煙到北辰區一處倉庫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繳獲假冒名牌香菸1529條,貨值55萬餘元。法院認爲,王某以假充真,銷售僞劣菸草製品金額達8萬元,尚未銷售貨值55萬元,綜合考慮量刑情節,一審判決王某犯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2萬元。
另一起案件中,福建籍男子李某和女子吳某在北辰區津圍公路豐產河旁平房內租住,2010年11月2日,天津菸草專賣局根據線索在該處查獲未經菸草專賣許可的“中華”“玉溪”牌等捲菸1420條(經鑑定價值18萬餘元),經檢驗均系假冒註冊商標且僞劣捲菸。當日,李某、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吳某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管、專賣物品。綜合考慮二人在犯罪中的作用等量刑情節,一審判決,李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吳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