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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127萬餘元,近日,本市一銷售成品油的小老闆彭某被東麗區法院一審判刑11年,並處罰金5萬元。
法院審理認定,彭某利用寧夏某商貿公司業務員郭某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授權委託書在天津某石油銷售公司開立賬戶。彭某在此公司購買柴油後銷售給他人,在和寧夏某商貿公司沒有柴油購銷業務的情況下,於2009年10月到11月期間,非法取得天津市東港石油銷售有限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76張,稅款總額爲127萬餘元,再以票面總額3.6%的比例,賣給寧夏某商貿公司,從中獲贓款15萬元。法院認爲,彭某違反國家發票管理法律法規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依法應予處罰。記者高立紅通訊員麗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