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先生:我和小寧是發小兒,平時關係很好。有一次,他拿走了我的身份證。後來,在我的一再追問下,他才說複印我的身份證辦了一張信用卡,額度爲20000元,現已透支,需要還款才能把被吞的卡拿回來。但小寧一分錢也拿不出來,不能還信用卡的欠款。請問這屬於犯法嗎?我該怎麼辦?
濱海律師事務所楊晶律師:小寧未經你同意,冒用你的身份證辦理信用卡使用,且惡意透支,已觸犯我國刑法第196條,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假如小寧在銀行或你書面催款後,仍拒不還錢,則構成本罪,你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銀行雖然存在審查上的疏忽,但這種疏忽不影響小寧須承擔的刑事責任和民事還款責任。(見習記者 馬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