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李明和楊達因一份簽着綽號的借據發生了糾紛,這份借據是否合法有效呢?
案情回顧:
李明住在塘沽胡家園附近。前些日子,他向朋友楊達借現金10000元。當時,兩個人簽了借據,約定半年內還清這筆錢。但是在借據上,李明隨手寫的是自己的外號“二哥”而非真名。楊達一直稱呼李明爲“二哥”,所以抱着開玩笑的心態,並未對此深究。半年後,李明並未主動還錢,在楊達多次催促下,李明以各種藉口拒絕還錢。一怒之下,楊達拿着借據找上門,李明卻不以爲然地說:“反正我借據上寫的是‘二哥’,咱倆又沒有血緣關係,你去告你的‘二哥’,讓他還錢吧。”又氣又急的楊達心臟病發作,雖經搶救保住了性命,卻花費了高昂的醫療費。事後,楊達要求李明歸還欠款並承擔醫療費。
律師說法:
就此案例,濱海律師事務所的楊晶律師認爲,債權人只要能夠證明自己與債務人之間存在債務關係,無論債務人是以本名、別名還是綽號出具借條或欠條,該借據都合法有效,債權應受到法律保護。如果李明拒不承認該借據上的“二哥”兩個字是自己所寫,楊達可依法要求對該字跡進行筆跡鑑定,李明也有義務對鑑定工作給予配合。但是對於楊達的心臟病發作,李明只是起了間接的作用。可以認定楊達的心臟病並非李明的責任,所以李明不需要承擔楊達的醫療費用。(見習記者張一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