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婚宴的客人因爲飲酒過量死亡,家屬不依不饒,婚禮新人、與死亡者同桌就餐的人,誰該承擔責任?
案例回顧:
今年5月1日,林濤和關芸芸在漢沽某酒樓擺婚宴。林濤的老上級高先生欣然赴會。宴席中,高先生紅酒白酒皆落肚,不多時便酒酣耳熱。於是,林濤安排別人將高先生送回家。沒想到轉天早上,高先生的妻子發現在客廳沙發上的丈夫已經死亡。醫生診斷高先生患有冠狀動脈粥樣症、脂肪肝(重度),在此基礎上,因急性乙醇(酒精)中毒,致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高先生的妻子要求林濤和關芸芸對高先生的死負責,並認爲與高先生同桌喝酒的人也不能免責。林濤辯解他們在每桌只敬一杯酒,喝不喝自願。和高先生同桌的7位客人也都證實沒人勸酒,是高先生自己喝得很多。林濤願意拿出1萬元補償高先生的妻子,但是高先生的妻子不同意。
律師說法:
漢沽城區法律事務所的李律師認爲,新人在婚宴中向賓客敬酒的行爲,不足以導致高先生醉酒。發現高先生醉酒後,婚宴舉辦方已經把高先生安全送回家中,所以新人對高先生因醉酒身亡不具有過錯。至於同桌人沒有對高先生強迫性勸酒,也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高先生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由於其缺乏控制能力,在婚宴上喝酒過多。因此,高先生的死亡後果應該自行承擔,新人、同桌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記者劉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