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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天津市民趙先生髮現自己的富士達電動車電瓶在保修期內出現故障,經富士達電動車專賣店維修人員檢測後,確認其電瓶出現質量問題,並予以更換。眼看電動車保修期將至,趙先生要求專賣店將更換後的電瓶延長質保,卻遭拒絕。採訪過程中,天津富士達電動車有限公司企劃部工作人員也多次以“領導不在”爲由拒絕採訪。
電瓶提前“報銷”富士達拒絕延保
上週,趙先生在上班途中突然發現自己的富士達電動車行駛時“不給力”,遂於5月15日利用歇班時間到天津河北區榆關道富士達電動車專賣店進行檢測。維修人員判斷,此故障系電瓶損壞導致。
趙先生的電動車是富士達牌,至今已經騎了將近三年。出於對富士達品牌的信任,趙先生於2010年8月從富士達電動車專賣店購買了一組新的電瓶以替代原來老化的電瓶,電瓶質保期爲1年。該電瓶在使用9個月後出現質量問題,富士達專賣店雖爲其免費更換了一組新電瓶,但拒絕爲趙先生延保,眼看還有3個月就要到質保期了,萬一3個月後再次損壞,其後期費用將由誰來承擔?
趙先生認爲,既然電瓶的質保期爲1年,其更換後的新電瓶也應從購買日起延長1年,這樣才合理。
三次採訪遭拒 投訴面前“領導不在”
昨天(5月16日),記者將這一情況向天津富士達電動車有限公司進行反映,希望此事能夠得到妥善解決。該公司企劃部的嶽女士稱“公司領導不在” 。
當天下午,記者再次與企劃部取得聯繫,工作人員稱之前記者聯繫的人正忙,隨即主動掛掉電話。
下午5點左右,記者第三次與富士達取得聯繫,嶽女士稱“聯繫不上領導,領導正在開會”。
律師說法: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針對消費者趙先生反映的情況,天津雲傑律師事務所的斯烈昀律師表示,依據“三包”規定的內容,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算起;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
消費者趙先生購買電瓶時,商家承諾在一年保修期限內有質量問題可以換貨。更換新電瓶後,商家理應延長質保期,而富士達電動車專賣店只遵循了“從開發票之日算起”,而未按照“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