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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獲悉,爲進一步健全本市社會保障制度,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水平,從今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月150元調整爲180元。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標準調整爲,年滿60週歲不滿70週歲的,由每月60元調整爲70元;年滿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由每月70元調整爲80元;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由每月80元調整爲90元。調整後的新標準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1-4月增加的待遇,將隨5月份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一同發放。
據介紹,本次調整範圍和對象是已經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並享受基本養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人員。本市從2010年1月1日開始在全國率先實施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頒佈了《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對於2010年1月1日年滿60週歲的城鄉老年人發放生活補助費,其標準爲年滿60週歲不滿70週歲的,每月60元;年滿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月70元;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每月80元。
據介紹,按照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的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繳費形成,基礎養老金由財政全額補貼。參保人員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2010年本市城鄉居民月基礎養老金標準爲150元,參保人繳費超過15年的,繳費每增加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4元。個人賬戶養老金髮放標準爲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2010年當年,本市城鄉居民養老金最低爲207元,調整後2011年養老金最低不低於237元。(通訊員馮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