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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2008年在冊人口僅300萬出頭,卻有着與其人口總數極不相稱的數萬名童養媳。童養媳本是當地的舊時陋習,1950年婚姻法頒佈後一度有所收斂,但上世紀70年代後,因爲買賣婚姻、媒婆活動、女方索取聘金彩禮現象的出現,童養媳現象又在農村擡頭。莆田人多稱童養媳爲“長樂子”、“閩侯子”,但長樂或閩侯並非所有童養媳的故鄉,多數人來自遙遠的貴州、四川、雲南等地,被人販子一路誘拐至此。
莆田童養媳們在各自的成長軌跡裏經歷着不同的喜怒哀樂。對她們而言,1980年或可稱爲一道分水嶺,自那以後的童養媳不僅數量銳減,某種程度上也擁有了婚配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