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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以治理添加劑氾濫爲代表的整頓食品安全工作最爲公衆關注。但在關注食品“內在品質”的同時,也得關注一下“外在品質”,否則同樣會有安全隱患。
《黔中早報》近日報道,貴州師範大學幾名學生在吃燒烤時,一隻啤酒瓶突然爆炸,幸未傷着人。後查看瓶底標註,得知該啤酒瓶生產日期爲2002年。記者走訪貴陽多家超市和零售店面發現,市面上有將近三成啤酒瓶“超齡”。專家表示,“超齡”酒瓶爆炸危險比正常酒瓶高出兩倍以上。但大多數銷售員和市民均不瞭解,甚至以爲啤酒生產日期就是酒瓶生產日期。
然而是廠家違規了嗎?也未必。據國家GB4544啤酒瓶標準,只是“建議啤酒瓶回收期限爲兩年”。如果有廠商就不按“建議”的去做,因爲屬非強制性標準,所以質監執法部門也無可奈何。
全國那麼大,舊瓶裝新酒的事,或者說已“服役”N年的啤酒瓶,應該不止一地和一瓶吧?那麼,舊瓶裝了新酒,安全存有隱患,讓消費者怎麼辦呢?難道以後買啤酒完全憑運氣,看啤酒商是不是自覺按“建議”的去做了?或者大家就得再添一道手續,買之前先一瓶一瓶地去查看瓶底“B”字母后的酒瓶生產日期?因爲同一批次的啤酒,其酒瓶未必是同一批。
不管是憑運氣或是添手續,總之消費者會覺得,這回又是把擔子壓在了自己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