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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中介、留學中介、婚姻中介、職業中介隨着經濟活動的活躍,各類中介組織日益繁多,在提供便利服務的同時,一些製造假信息、不誠信、哄擡價格等中介亂象也困擾着不少消費者。
中介市場三大“怪現象”
記者調查發現,作爲信息媒介,“誠信缺失”是部分中介機構的“硬傷”,逐漸衍生出中介市場的三大“怪現象”。
一是提供不實信息或幫助製造假信息。爲了在最短的時間內滿足供求雙方的需求,部分中介機構對真實情況不加覈實、提供不實信息,甚至幫助製造假信息。
“曾花了幾千元去見‘百萬身家’的男士。”李麗(化名)曾通過多個婚介所尋找對象,談起受騙的經歷,似乎還歷歷在目,“就坐了5分鐘,連60元的飲料費也是自付的。事後偶然發現對方是婚介所的工作人員。”類似的情況在職業中介市場也時有出現。
而在房地產中介市場,規避政策漏洞,製造假信息的情況更是屢見不鮮。記者調查發現,部分中介宣稱能通過“假離婚”、貸款公司,繞過二套房、三套房申請的門檻;或者以“陰陽合同”規避繳納契稅和交易稅,甚至幫助客戶購買一些沒有產權的房屋。
二是要價標準不一、額外收費現象頻現。上海市婚介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祕書長江明德指出:“在婚介行業中,婚介機構的條件和層次相去甚遠,目前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但有不成文的規定:全年會員價爲徵婚者一個月的工資,並且婚介所必須公示價格。希望國家能儘快出臺相關政策制定收費標準,並從服務場地、服務團隊和服務質量三個方面進行監管。”
標準尚且不一,在過程中額外收費的現象也比比皆是。
三是傳遞不實的市場信號、哄擡價格。記者走訪房地產中介市場發現,不少房產中介捂盤擡價,幫忙炒房。中介人士說,每逢行情看漲,如果開發商不願意銷售過快以致犧牲利潤,他們就會把一部分房源掛在員工名下,到中介掛牌,實現“迂迴捂盤”。
在婚姻、職業介紹的中介市場中,也存在這種現象。相關專家表示,中介往往會製造一種資源“短缺”的現象,比如在職業介紹過程中渲染找工作形勢差、在婚介中渲染目前優質對象少等信息,促使消費者盲目消費。
“中介亂象”爲何屢禁不止
復旦大學教授顧曉鳴認爲,“中介亂象”的背後隱藏多種原因。一方面是因爲信息需求方的預期過高,部分超出合理範疇,這就給市場中介的欺騙行爲騰出了市場。另一方面,我國的中介市場還缺乏統一規劃和指導,法律法規延滯不暢。
相關專家表示,從全國範圍來看,目前我國社會中介組織人均擁有量不足,難以滿足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但由於此前對其缺乏總體規劃,造成中介組織畸形發展,數量上失衡。另外儘管我國社會中介組織發展迅速,但對它們的成立、性質、地位、作用等卻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即使已經頒佈了相應的法律或行政法規,也未得到全面的貫徹執行;還有一些重要領域仍然屬於空白,正是由於法律法規延滯不暢,造成對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混亂。
此外,記者調查發現,社會中介組織管理中也存在地區性封鎖、行業分割、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等不良現象。以婚姻中介爲例,“多頭監管”反成“多頭不管”。在衆多的法規、標準裏,婚介行業管理涉及民政、工商、公安、物價等多個部門。
然而,民政部門目前沒有“婚姻機構審批權”;工商部門雖負責婚介機構註冊登記,但因無具體標準而無法衡量其服務質量;公安部門即便鎖定“婚託”,也取證難、定性難、處罰執行更難;物價部門則說:“婚介收費屬市場行爲,可自由定價、無權干涉。”這就形成“九龍”治水、責權不一、多頭不管、無序發展的婚介市場現狀。
整治既要“畫底線”又要“分檔次”
受訪專家建議,破除“中介亂象”需要抓好法律法規、誠信分級和防範宣傳三個着力點。
針對房產中介亂象,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出臺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已於4月1日起實施。業內專家認爲,利益驅動加上尚不完善的監管力度,導致中介違規行爲屢禁不絕。《辦法》的最終落實,還要靠更爲詳細的地方細則。“並且法律只是底線,要更好地發展還需用‘誠信標尺’爲中介機構分級。”
顧曉鳴表示,在畫好法律底線,分出“誠信”檔次後,政府應起到拾遺補缺的兜底作用。在公共服務領域中、市場沒有充分觸及之處發揮好公益中介的作用。如在幫助外來務工人員就業方面,不但要設立公益中介幫助他們求職,還應加大預防“黑中介”的宣傳力度,防止那些就業心切、求助無門的農民工求諸“黑中介”而上當受騙。
據記者瞭解,在應對“招工難”、“用工荒”的過程中,不少城市已開始完善公共服務中的公益中介職能,打破“信息壁壘”。(摘自《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