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5月20日電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北京“英菲尼迪車禍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肇事司機陳家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6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