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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爲集中的問題則出現在廣東東莞一家韓泰輪胎的經銷商。據當地媒體報道,該經銷商於2011年1月份從廠家進貨,在已售出的20餘條韓泰輪胎中,有8條出現了爆胎,且部分發生在高速公路上,多個輪胎的外壁上裂着長長的口子,其中破損最爲嚴重的連輪胎壁的鋼絲都露在外面。
據經銷商介紹,發生爆胎的主要原因是輪胎壁的厚薄不一致,輪胎壁薄處在內胎充氣後便會凸起形成一個包,車輛行駛時很容易出現爆胎,這很可能是生產廠家“偷工減料”造成的。 -韓泰稱問題成因複雜 對此,韓泰輪胎曾表示,問題輪胎的成因較複雜,可能是製造工藝上存在不足,但也不排除用戶在使用過程中存在不當,因此拒絕實施召回。而在美國,韓泰輪胎的表現卻有着“天壤之別”。有資料顯示,2010年12月,韓泰輪胎宣佈於2011年1月召回部分輪胎,召回原因是部分用於售後服務的韓泰輪胎未能滿足美國“輕型車輛新充氣子午線輪胎”的要求,這些輪胎的胎壁性能低於規範值,輪胎可能產生早期磨損,並且有爆胎的風險。 -專家呼籲輪胎納入監管之列“歸根到底,是國內相關法規至今沒有出臺,給了這些企業可乘之機。”對此,業內有關專家分析認爲,各界所關注的《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有望在年內出臺,其召回管理範圍也從過去的整車延伸至輪胎等重要零部件,其監管範圍、監管力度、威懾力也將全面提高。“如果條例開始執行,像錦湖輪胎和韓泰輪胎這些企業出現的問題就會被納入監管之列。”
有關專家表示,按照《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生產者故意隱瞞、虛報或者以不當方式處理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的,構成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爲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未構成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爲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進口,處以違法生產、銷售、進口產品貨值金額2%以上、5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陳筱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