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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個字,這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十二五”規劃綱要》)中第三篇第十四章對《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的表述。這也是中國第一次在五年規劃中將海洋發展單獨成章。它似乎是一篇宣言,宣告了中國將全面向海洋經濟推進。剛剛過去的“十一五”,是“海洋事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的五年”,“海洋生產總值年均增速達到兩位數。”兩個月前卸任國家海洋局黨組書記、局長的孫志輝對記者說。過去五年間,中國海洋經濟年均增速達到13.5%,至2010年海洋生產總值達到3.8萬億元人民幣。然而,這一數值還只佔國內生產總值的9.7%。根據2008年《國家海洋事業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2010年本應達到11%以上。未來5年中國人如何走向海洋?記者就此與多位中央、地方以及企業相關人士進行了對話。 海洋局變身
中國對於海洋事務的重視,首先體現在相關管理部門的變化上。在2008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中首次賦予國家海洋局加強海洋戰略研究和對海洋事務綜合協調兩大職能,主要職責由過去的7條增加到目前的11條,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均有增加。強調海洋戰略研究,表達出中國全面實施海洋發展戰略的意圖。2008年2月,中國第一部海洋工作綜合性規劃《國家海洋事業發展規劃綱要》面世。同時,在此背景下,地方海洋管理機構在新一輪體制改革中都得到了加強。2008年對中國海洋事務產生重大意義的還有:中國海監對我全部主張管轄海域實施定期維權巡航執法。
海洋維權已經成爲中國全面推進海洋事業的核心問題之一。在過去的三個五年規劃中,由於污染及過度捕撈,中國海洋捕撈量已下降超過40%,質量也明顯降低,近海漁業資源不容樂觀。雖然大洋中心地區並不適合捕撈,但是深入南海、東海等海域作業,已成爲漁業增長的希望所在。同時,隨着渤海油氣資源開發的不斷拓展,海洋能源對於中國的重要性已經顯露無遺。可是,遠洋、深海一直籠罩在國際海洋糾紛的陰影下。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壓力
按照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海域可分爲內水、領海、毗連區、羣島水域、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公海、國際海底區域。而上述海域的界限或範圍是以“領海基線”爲起點確定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沿海國可擁有12海里領海、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和最多不超過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線外推100海里的大陸架。沿海國雖不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主權,卻享有對其自然資源的勘探、開發、養護和管理的排他性權利。也就是說,只有徵得該國同意,纔可進入其專屬經濟區進行漁業捕撈。公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本來是爲了促進各國對海洋開發的熱情。但是,它迅即成爲推動國家劃分海洋勢力範圍的催化劑。特別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相關條款的規定不夠明確,引發了對海上軍事測量等海上活動管轄權的爭議,使全球沿海國的國防安全和區域穩定承受的壓力大增。
對於中國而言,目前在東海、南海地區均因此情況引發糾紛,爭議焦點就是島嶼的歸屬和確認。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至今已10年有餘。另一方面,“十一五”及之前中國雖然重點推動了多條陸上通道的建設,如東北-俄羅斯、西南-緬甸等,但是效果並不理想。海上通道仍是中國聯通世界,特別是貿易往來的主要途徑。無論從能源還是貿易的角度講,在環中國島鏈中建立穩定、安全的海洋通道,已成爲當務之急。對於中國海洋權利的未來,目前最大的期望是首先出臺《海洋基本法》。它是沿海國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背景下,主張和明確各自權利的集中體現。 地方政府熱情劇增
根據記者瞭解,“十二五”期間,國家海洋局確定的另一個重點就是促進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率先發展的服務工作。目前,中國東部沿海地區擁有遼寧沿海經濟帶、河北曹妃甸工業區、天津濱海新區、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上海浦東新區、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江蘇沿海地區、福建海峽西岸經濟區、廣東海洋經濟綜合開發試驗區、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和海南國際旅遊島等11個重大戰略規劃,幾乎涵蓋所有沿海地區。地方政府已成爲中國海洋戰略成敗的重要一環。
當然,當沿海地區的開發進入海洋時代後,其前景仍需最高決策者進一步權衡。比如,爲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海洋經濟發展,圍填海成一時之選。五年中,全國通過圍填海解決工業和城鎮建設用地面積超過7萬公頃,平均帶動7萬億元投資,解決了3000多萬人口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