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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
華盛頓5月21日電(記者任海軍)赴美工作兩年多來,記者對美國最深切的感受是自然環境良好,人與動物和諧共處,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
美國各界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的最主要做法是保護自然環境,儘量不去幹擾野生動植物的繁衍生息。
在美國,“國家公園”的概念由美國藝術家喬治·卡特林等有識之士最早提出。1832年,卡特林在旅行途中,對美國西部開發對印第安文明、野生動植物的影響深表憂慮。他寫道:“它們可以被保護起來,政府要通過一些保護政策設立一個大公園……一個國家公園,其中有人也有野獸,所有的一切都處於原生狀態,體現着自然之美。”1872年,美國國會批准設立美國最早的國家公園——黃石國家公園。
國家公園以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保護和適度旅遊開發爲基本策略,通過較小範圍的適度開發實現大範圍有效保護,既排除與保護目標相牴觸的開發利用方式,達到保護生態系統完整性的目的,又爲公衆提供旅遊、科研、教育、娛樂的機會和場所,是一種能恰當處理生態環境保護與資源開發利用關係的管理模式。
在森林環境保護方面,美國政府部門強調維護其生態功能。美國農業部林業局直接管理遍佈各州的150多處國家森林,其總面積達2000多萬公頃。在林業發展戰略上,各相關部門採取保護及合理開發森林資源的政策。
對於生產力水平較低,但生態功能巨大的乾旱與半乾旱區,美政府部門重點維護其生物多樣性,保護水資源,保護生態旅遊資源和生態調節功能等。美政府部門對這些地區進行嚴格管理,土地退化、水土流失等生態災難得到了遏制。與此同時,嚴格控制農藥與化肥污染,發展綜合性生物防治來代替農藥防治。
美國通過嚴格的環保措施,提倡循環經濟和污染物“零排放”。在城市環保方面遵循“以人爲本”,支持城市居住環境由“密集型”向“郊區分散型”發展,使城市與鄉村連接起來,促使鄉村城市化。
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諸多做法必須有法可依。美國通過多種立法保護瀕危物種,如瀕危物種法、遷移鳥類條約法、國家野生生物庇護所管理法、北美溼地保護法等。其中最重要的是1973年通過的瀕危物種法,其要點包括:應用同一標準,將美國和國外瀕危物種列入相關目錄;在將瀕危物種列入目錄的同時,需確定其重要棲息地及其邊界,並考慮保護行爲對經濟及其他方面的影響;對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上列出的相關動植物予以保護;要求所有聯邦機構對於瀕危和生存受威脅物種執行保護計劃,不得破壞和改變其重要棲息地;沒有特別許可,禁止進出口或在美國各州銷售瀕危和生存受威脅的物種,擁有、運輸非法捕獲的瀕危物種等行爲同樣非法。
在執行相關法規方面,美國政府規定,由內政部魚類和野生動物管理局、商業部國家海洋漁業管理局,共同監督落實保護瀕危物種的各項法規並進行管理。內政部魚類和野生動物管理局負責保護陸生和淡水物種及遷移鳥類,商業部國家海洋漁業管理局則負責保護海洋物種和在江河產卵的海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