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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隨着各地限購令的出臺,樓市近期頻現促銷潮,一些樓盤還推出買房贈地下室的讓利策略。記者採訪發現,白送的房產面積固然誘人,但因爲涉及複雜的產權問題,地下室的贈與行爲很可能埋下隱患,令購房人得不償失。
北京大成(瀋陽)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琦表示,凡是沒有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地下室,都是無法辦理產權證的。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沒有產權的地下室屬於公攤面積,處分權屬於全體業主,開發商不能對外銷售,也沒有權利贈送給購房者。如果開發商銷售這種無產權地下室,業委會有權追回收益,購買了這種地下室的業主就要承受損失。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市面上帶地下室的商品住宅,主要是一些別墅項目和非城市中心區的低密度花園洋房項目。這些樓盤的地下室產權情況大致有四類:一是地下室具有單獨產權,或與房屋共同具有一個產權證,此類地下室產權歸該業主所有;二是作爲人防工程的地下室,產權歸開發商所有,但爲保證其使用功能,不能任意租售;三是作爲車庫或其他公共用途的地下室,屬於不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部分,開發商也無權對其進行租售;四是地下室作爲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到業主頭上。地下室的管理權歸社區的業主委員會,任何業主都不能自行進行租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