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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杭州5月24日電(記者嶽德亮)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正在審議的《浙江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草案)》提出,嚴格限制農用地轉作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相關四個指標的執行情況納入政府年度責任考覈。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呂漢夫表示,草案將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和實施的角度進一步強化保護基本農田。
根據草案的規定,浙江省各級政府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強土地用途管理,建立和完善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用地的責任考覈制定,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控制各類建設用地規模。其中,農村土地整治前,有關土地權屬調整、用途變更、整治方案、宅基地或者房屋支援方案等事項,應當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
草案還從地方性立法的高度強化了各級政府的責任。草案指出,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負總責。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含標準農田)保護面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用地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納入各級人民政府年度責任目標考覈內容。
據瞭解,浙江省耕地保護方面碰不得的“三條紅線”分別是:3084萬畝耕地、2711萬畝基本農田、1500萬畝標準農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