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佈的2010年工作報告顯示,去年全年全國各級法院共審結貪污賄賂犯罪案件23441件,判處罪犯24406人,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5972人,同比分別上升6.83%、9.41%和11.56%。審結瀆職犯罪案件4310件,判處罪犯4302人,同比分別上升8.56%和6.99%。
去年全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的受案量總和已經突破了1100萬件。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12086件,審結10626件,審限內結案率達到了98.31%。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70餘萬件,審執結1099萬餘件,審限內結案率達到了98.51%。
在各級法院2010年審結的各類案件中,民商事案件達到了611萬餘件,佔到全部案件的61.34%;刑事案件達到了88萬餘件,佔到全部案件的8.05% ;行政案件爲16萬餘件,佔到全部案件的1.52%;執行結案達到了250餘萬件,佔到全部案件的22.8%。
“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數量仍繼續保持上升勢頭,去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審、二審和再審行政案件16萬餘件,同比上升7.52%。
記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鬆有受賄、貪污案被作爲一起典型的貪腐案例,載入了2010年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此外,河南省政協原副主席孫善武受賄案,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祕書長陳少勇受賄案,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米鳳君受賄案等一批貪腐案件,以及廣受關注的黃光裕內幕交易、非法經營、行賄案等也均被載入這份工作年度報告之中。
報告還顯示,對於死刑複覈案件,法院採取的是依法嚴格審理的標準。去年全年,人民法院堅持死刑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嚴格證據審查判斷,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對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記者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