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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西青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助理審判員徐延坤
2009年,西青區人民法院成立了民三庭,專門審理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件。衆所周知,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不但呈現大幅度增長的態勢,而且審理難度大、審理時間長、耗費的審判資源多,任誰看,都是一塊兒難啃的骨頭。徐延坤被選定爲民三庭的審判員時很是興奮,除了憋着一口氣想要拿下這個行家眼裏的難題,更是想要通過自己的努力,撫慰受害人的心靈,讓他們從經濟上獲得補償,從精神上獲得法律的支持,使他們儘快地恢復正常生活,儘快地擺脫事故不幸帶來的傷痛陰影。
“調解是實現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快審快結的重要手段,是最能兼容情、理、法的藝術。”徐延坤鍾情於調解更是因爲這樣一來能讓老百姓少跑冤枉路、少花冤枉錢。徐延坤調解有“四部曲”:平衡雙方當事人心態,誘導肇事方換位思考;爲受害人一方講明情況,造成的損失不可能完全恢復原樣;計算損失,理順賠償順序;告知當事人法律責任及權利。說易行難,簡簡單單幾句話的概括,是徐延坤審結近千起案件背後的用心,“其實,無論哪種工作方法,都需要法官真心、耐心、誠心的工作態度,你把羣衆擺在心裏,羣衆能感受到你的努力,自然會信任你。”
“他讓我們學會了尊重。”
無情的交通事故帶來肉體的傷痛、精神的摧殘,以及雙方當事人甚至親人之間的悔恨、無奈與彼此的仇視。正因如此,每新收一個案件,徐延坤都會認真閱卷,並及時與當事人電話溝通,除了要了解雙方當事人的態度,更是想要消除他們之間的仇視情緒,令受害人一方得到滿意的賠償,也令肇事方能儘快放下心裏的包袱。“交通事故賠償案件是民事案件,原被告都應該得到尊重。”
2010年1月,陳某被橫穿馬路的小型貨車撞出很遠,造成頸椎損傷,重則導致癱瘓,住院治療達一年之久。爲了繼續治療,陳某將肇事司機李某及保險公司一併告上法庭,主張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三項高達11萬餘元。案件事實清晰,證據確鑿,保險公司按照規定只負責賠償醫療費一項1萬餘元,剩餘10萬元由李某承擔。但徐延坤在翻閱案卷時注意到,李某並不是天津人,祖籍是一個偏遠農村,根本無力承擔鉅額賠償金。如此一來,即便是做出判決,那麼判決也會成爲一紙空文,陳某拿不到賠償金繼續治療,將會面臨癱瘓的局面;李某拿不出賠償金,一輩子都會背上“害了人”的包袱。徐延坤研究了整晚案情,爲了使當事人獲得最大利益,他決定採用背對背及整體確定賠償數額的調解方法。經過談話,陳某家人同意讓步,將除了保險公司賠償金之外的賠償數額降低到了6萬元。之後,徐延坤又與保險公司做工作,一番動之以情的勸說後,保險公司同意按照法律規定賠償陳某各項合理合法的損失。在給李某做工作時,徐延坤更是融情於法,沒有一上來就跟他說賠償金的問題,反而寬慰他不能因爲一次交通事故破罐破摔,揹負沉重的債務和良心的愧疚生活。一番懇談,起初不願意支付賠償金的李某當即表示,即使砸鍋賣鐵也要賠償陳某的損失。案件得到了圓滿的解決,但最讓徐延坤感到欣慰的是,李某對着陳某家人深深地鞠了一躬,而陳某的家人也伸出手拍了拍李某的肩膀。李某哭着說:“本來我覺得六萬元對我來說太多了,可是經過徐法官的調解,我能得到陳某家人的原諒,6萬元真的不多。”而主動減少了賠償金額的陳某家人也說:“能讓李某這個年輕人重新振作起來,也算是功德一件,是徐法官讓我們明白了彼此尊重比彼此仇恨要讓人踏實啊。”
“我從沒見過這麼平易近人的法官。”
“交通事故具有偶發性,當事人之前一般並無積怨,所以工作中我努力做到使庭審調解的氛圍既要嚴肅又要活潑,對各方的違法行爲和過錯要嚴肅地指出來,同時也要用活潑語言調動調解氣氛,有時一句恰當的幽默話語可以打破僵局,最終使雙方握手言和。”
孫某是一家公司的司機,在一次工作期間撞傷了居民樑某。雙方因賠償金額問題多次交涉不成,便訴諸法院。徐延坤如往常一樣,已經認真仔細的閱過了案卷,樑某雖然受傷,但僅僅是外傷,沒有後遺症的危害;而被告方是個公司,具有賠償能力;問題出在樑某提出的賠償金額上,樑某提出了共計十二項賠償項目,金額達兩萬餘元,但是這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沒有法律依據。庭審期間,樑某多次表示自己其實沒有打算真的到法院來告他們,同時,也同意法官的調解。針對樑某主張的各項訴訟請求中超出法律規定的部分,徐延坤專業的做出解釋並建議其主動放棄,樑某均微笑同意。到了最後一項誤工費損失,因樑某提供的證據不充分,保險公司只同意按照同行業標準賠付,雙方各持己見,調解陷入僵局。此時,徐延坤笑着對樑某說:“我剛纔一說話你就笑,可是你每笑一次,賠償就少一項,我現在可要討論你的誤工費問題啦!”正在生氣的樑某一聽法官如此親切,也會意地笑了:“沒問題,法官,我聽你的!”針對樑某誤工費的主張證據材料欠缺,徐延坤向他講明瞭法律規定,並指出如果按照同行業標準賠付也合法合理,且無需再行舉證,免去不必要的麻煩,最主要的是賠償數額差距並不大,樑某的利益並不會受到實質影響。聽後,樑某欣然同意了保險公司提出的按照同行業標準賠付的意見,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事後,樑某又多次給徐延坤打電話,拉拉家常,或者諮詢一些法律問題,樑某說:“別人我不敢保證,但是徐法官肯定會給我解釋,他是我見過的最平易近人的法官。”
“上一次法庭,竟讓我的心變得平靜。”
吳某與王某的糾紛很簡單,追尾事故。王某全責,按照法律規定,王某須承擔吳某修理車輛的一切費用。但吳某卻認爲,自己的新車無端端的被追了尾,修理起來需要換零部件,車肯定會貶值,不能僅僅根據修理費來賠償,還需要賠償折損費。
徐延坤不是第一次碰到這樣的訴訟請求,他說,他能理解這樣的心情,愛車被撞誰也不痛快,但是折損費是超出法律規定的部分,無法進行賠償。但是,提出此類主張的原告通常都難以被說服,徐延坤則有着自己的一套辦法——談愛車。
在對這起案件進行調解前,徐延坤與吳某進行了電話溝通,吳某說,他在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評估時得知自己的車會貶值的。徐延坤輕鬆的與吳某談起了車,並告訴吳某,因事故對車輛性能造成實質影響的情況下,只有通過申請價格評估確定貶值的價格,該項訴求才能得到有效的賠償。而吳某的車僅僅造成車尾部損壞,此種程度並沒有對車輛的性能產生實質的影響,吳某主張車輛貶值費是於法無據的。通過一番解釋,吳某表示同意調解。掛斷電話,徐延坤又聯繫了王某。電話裏王某很生氣,認爲吳某是在訛人,所以什麼損失都不同意賠償。徐延坤嚴肅地告訴王某,法律是公平的,訛人的事情不會在法院上演。
開庭時,徐延坤按照事先進行的“摸底”進行調解,雙方均表示同意。調解成功後,徐延坤沒有忙着退庭,反而與吳某、王某聊起天來。“交通事故天天都在發生,但是誰也不願意發生。但是事情既然落到了我們身上,我們就必須解決它。但解決的方法絕不是互相的謾罵以及獅子大開口的主張,咱們換位想一下,吳某想想如果今天你是後車,你是不是也不能接受對方提出關於車輛貶值的提法?王某如果你是前車,看着自己的愛車被撞,你不心疼?”一番話,沒有法官的架子,只有朋友間真誠的勸慰。吳某和王某二人並肩走出法院,任誰都看不出他們是剛剛打完官司的原被告。
“我們是人民法官,心裏不裝着人民,還叫什麼法官?”徐延坤說,法律在我們手中,只有用心執法、爲民執法,纔對得起羣衆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