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測繪局更名爲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調整後,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不變。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