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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5月23日,和平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批准逮捕天津市首例因扒竊入刑的男子穆某。
2011年5月7日晚20時許,犯罪嫌疑人穆某某(男,25歲)在和平區南京路與營口道交口津匯廣場附近,趁事主崔某某不備盜竊其攜帶的揹包內一部手機,被民警及在場羣衆抓獲。經估價,被盜諾基亞牌2610型手機價值人民幣爲40元。
據查,犯罪嫌疑人穆某某曾因盜竊罪於2007年8月被判刑一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2011年1月因盜竊被判處拘役二個月二十天、並處罰金1000元;2011年4月因盜竊被勞動教養一年零三個月所外執行。
和平區檢察院根據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無論扒竊多少金額,均以刑事案件處理,故對穆某某批准逮捕。(記者趙首蕊 通訊員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