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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
北京5月25日電(記者雷敏)中國商務部日前發佈2011年第2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鄰苯二酚發起期終複審,本次複審的傾銷調查期爲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爲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公告稱,中國商務部於2006年5月22日發佈年度第3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鄰苯二酚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爲自2006年5月22日起5年。
依國內產業申請,中國商務部決定自2011年5月22日起,對原產於美國、日本的進口鄰苯二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複審產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06年第32號公告中的產品範圍一致,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的稅則號爲29072910。
本次複審調查的內容爲,如果終止對原產於美國、日本的鄰苯二酚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