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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外地女子爲辦理藍印戶口,以便讓子女到本市上學,虛報註冊資本600萬元成立公司。案發後,南開區法院考慮到該女子系初犯且自願認罪,遂以虛報註冊資本罪判處其罰金6萬元。
中年女子曹某系河北省人。2008年4月,曹某爲讓其子女在天津上學,欲辦理本市藍印戶口,遂以3萬元的價格委託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天津分所的邱某,採用虛假的銀行驗資賬戶和虛假的驗資報告等手段,在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註冊成立了註冊資本爲600萬元、法定代表人爲曹某的一家塑料包袋製品公司。公安機關接報警後,經偵查將曹某傳喚歸案。記者孫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