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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發生分歧,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否則支付不少於1萬元違約金……”,這樣的條款竟然出現在瑞思少兒英語與市民彭先生簽訂的繳費協議中。昨天,當事機構市場部工作人員迴應,制訂該條款是爲了更好地幫助客戶解決問題。
“週三班”要變“週六班”
彭先生說,今年4月30日,他和愛人到家附近的瑞思少兒英語回龍觀分部,準備給5歲的女兒報名。因爲不想給女兒太大壓力,彭先生報名之初就決定不上“週末班”,把週末留給女兒。
“聽了我們的需求後,對方明確表示可以上週三班。”彭先生說,當時校長表示只剩最後一個名額,讓趕快報名,在聽說一家三口有移民新西蘭的打算後,還特別熱情地說“週三班”的老師就是從新西蘭留學回來的。彭先生毫不猶豫地繳納了16920元學費。
但接下來卻事與願違,經過多次致電催問,對方表示,“週三班”開不成了,建議彭先生的孩子改上“週六班”或轉到天通苑分部插班“週五班”。
留英的“新西蘭老師”
“我覺得原本就是個陷阱!”昨天,彭先生表示,他懷疑這家英語機構原本就沒打算開“週三班”,不過就是爲了先拉住“客源”。而爲了等這個班,自己已經錯過了另外一個英語機構的合適課程。同時,他還稱在這家英語機構遇到了校長所說的那名“新西蘭老師”,老師很誠實地表示:“我是從英國留學回來的。”
氣憤之餘,彭先生希望通過媒體曝光該學校的欺騙行爲。但翻看繳費協議,他卻意外發現,與英語機構簽訂的繳費協議上赫然寫着“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否則支付不少於1萬元違約金……”“真是太過分了!原來他們早就預料到了!”彭先生說。
昨天,記者在彭先生提供的協議上看到條款原文如下:所有與分歧、爭議、仲裁有關的信息,均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出示;違反本約定的一方,應向對方支付不少於1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索賠萬元違約金違法
昨天,記者致電瑞思總部客服熱線。一位自稱市場部工作人員的李小姐回覆稱,“週三班”確實取消了,公司建議家長轉班,很多家長都同意了。這位家長不同意,我們跟他溝通過退費,他想索要10%的賠償金。至於週三班爲何取消,李小姐表示不清楚。
記者問及協議中“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條款的制定初衷,對方表示是“爲了更好地給客戶解決問題”。昨晚,彭先生致電本報記者表示,瑞思少兒英語昨天已聯繫他表示將“全款退還”。
對此,北京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崔家楠表示,該機構與家長所簽訂的條款是格式條款,涉嫌嚴重霸王條款。少兒英語機構本身未按承諾履約,已經違約在前,又制定霸王條款,“禁止”家長向第三方披露。而消費者有權告之媒體,媒體也有權履行社會監督義務,對方無權干涉,“向消費者索賠萬元違約金”的說法更是違反法律的。
線索: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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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鄒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