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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將試點城管擴權。荔灣區文廣新局、區國土局等12個單位的行政執法權,將合併進荔灣區城管綜合執法分局,成立荔灣區綜合執法局。試點自6月30日開始,計劃試點半年,成功之後在全市城管系統推廣。這是廣州市1999年成爲國務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試點後,第二次大規模踐行行政執法“集權”。給城管擴權必然會引發系列爭議,對於屢屢在爭議中執法的城管而言,爭議早就司空見慣。民意滔滔,但是擋不住城管日益強盛的步伐。
城管擴權行不行?一切要靠實踐成果來說話。試點就有可能成功有可能失敗,唯一擔心的是命令先行,不管是不是成功,都按照成功來定性。既然是搞試點,就要試出一些東西來,不能還沒試就似乎已經成功了。這不是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領導意志決定一切的改革也不是真改革。現在我們暫且不討論失敗的情況,而是要討論一旦試點成功以後,城管究竟該如何對自己定性?
無論城管權力有多大,其宗旨仍然且必須是爲人民服務。這是我國政府的性質決定的。根據近期在武漢出爐的國內首份“城管網絡形象分析報告”分析,“部分城管人員在執法中行爲失當,造成其網絡形象妖魔化,並且這一形象在網民中有固化趨勢”。踢倒小攤、棍棒執法、拳腳相毆、立斃人命……城管執法諸如此類的鏡頭,至今已屢見不鮮。這樣一些由城管引發的惡性事件,雖然在絕對數量上不是多數,但往往在街面發生,羣衆感官被刺激過於厲害,因而城管形象長期處於一種負面狀態。一個長期形象負面的政府機構,對於政府而言一定不是什麼好事,也會讓政府公信力流失。而擴權的城管部門由於集結了諸多其他政府部門的執法權,因而在事實上可能演變爲“小政府”、“二政府”,如果他們不採取各種措施杜絕暴力執法,改變羣衆對城管的評價值,即使極大提高執法效率,恐得到雖多,失去亦多。
因此,無論城管擴權與否,應明確爲社會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務品的導向。人民羣衆日益增加的公共服務品需求與較爲短缺的公共服務品提供是我國政府建設面臨的一大矛盾。化解這種矛盾,更好更快地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是我國政府的主要目標之一,對於集中政府執法權的城管部門來說,應當依據這一目標摒棄暴力執法,以文明執法樹公共服務新風。對於城市環境與小商小販之間不可避免的矛盾,應當從公共利益出發,既考慮市民對環境的感受,又顧及小商小販的生存利益。譬如,爲小商小販建立專屬經營區或者流動經營區等,引導小商小販文明經商。動輒棍棒相向,搶奪他人合法財產,這不是執法,而是在違法。以違法的形式執法,即使依靠權力獲得一時一地之便宜,但卻是在動搖執政根基,不利於社會穩定。
一個美好的城市環境要靠大家來建設,城管部門爲此付出的努力當然不能抹殺。但既然是執法,就必須按照法則來辦事,千萬不能違揹我國現行法律,不能出現紅頭文件大於法的現象。規範城管執法行爲,建立一套城管執法評價體系顯得十分重要。這套評價體系應當由官方、媒體和民衆等共同參與。城管在擴權之後,更須注意形象之改變。一個好的城管形象是由多方面因素決定的,城管部門應對外界評價給予積極迴應,比如邀請第三方機構參與對城管執法的監督,獲得民間的認同。同時,應對城管工作人員的素質加強培訓,嚴肅管理,不能放任暴力執法的行爲變成工作經驗,否則,羣衆通過對城管的反感而遷怒於政府,乃至於滋生一些非直接利益衝突事件,實在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只要是朝着公共服務型的方向,只要是積極爲人民服務,維護公共利益,擴權也好,限權也罷,皆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