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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濱海高新訊“城市保障性住房應當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5月26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中的這一規定,意味着我省對殘疾人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的優惠政策,已由“紅頭文件”上升到地方法規。
保障性住房是民生關注的焦點。據瞭解,近幾年,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視改善殘疾人的居住條件,2009年3月,省委、省政府出臺的關於推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求,各地應將住房困難殘疾人家庭全部納入住房保障制度範圍,城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置要優先安排貧困殘疾人家庭,加快解決農村貧困殘疾人無住房和住危房的實際困難。爲切實把省委、省政府這一政策落到實處,在制定實施辦法中,省人大常委會根據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部門的意見,決定把這些要求寫進法規,以增強這些政策的執行力度。實施辦法規定:“城市保障性住房應當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並照顧殘疾人家庭的特殊需求。農村住房改造應當優先安排殘疾人家庭,並根據殘疾人的特殊需求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
實施辦法還規定,公共醫療衛生機構對貧困殘疾人就醫,應當給予掛號、繳費、化驗、取藥優先照顧,免收掛號費和注射費,減收不低於5%的治療費、10%的檢查費、50%的住院牀位費。爲解決成年重度殘疾人的生活困難,實施辦法在總結我省一些地方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對靠父母或者其他親屬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經本人或者其供養人申請可以單獨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