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請來裝修隊,還要給裝修人員辦理出入證。沒有出入證,物業人員不讓進小區。辦證要收費,這樣合理嗎?
案例回放:
漢沽市民沈先生買了一處新房,辦理入住手續後,準備裝修。物業人員要求他給裝修工人辦理出入證,每人10元,有幾個裝修工人就辦幾個證,沒有證不讓進小區,辦證的錢不退還。沈先生覺得,這樣收費不合理,如果是爲了小區安全,裝修結束時應該把辦理出入證的錢退給業主。物業公司迴應,好多小區都有這個規定,辦理出入證方便管理,能減少治安案件的發生。出發點是爲了業主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業主應該理解。
律師說法:
漢沽家榮律師事務所的馮家榮律師認爲,物業公司是由業主聘請來管理小區的,出入證的辦理也要由業主委員會全體成員,按照全體業主的意願討論決定,物業公司沒有權利要求施工人員辦理出入證。除地方性法規及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外,物業管理企業此類收費屬於亂收費。因爲物業管理收費除個別需求服務的收費外,均屬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範圍。在物價部門對此收費項目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不得收取,否則即屬違法。裝修管理工作(包括裝修人員出入、保潔服務)本是物業管理企業應盡之責,不應另行收取費用。所以,該物業公司強行要求施工人員辦理出入證不合法,按施工人員數目向業主收取10元費用屬於違法行爲。沈先生可以到物價部門舉報,或是運用法律手段維權。(記者劉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