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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仁訓(右一)被移送檢察機關的現場圖像 新華社發
近日,“因公醉駕”成爲網絡熱詞,起因是網傳四川丹棱縣交警查處酒駕時,發現縣水務局副局長宿仁訓酒後駕駛公車,酒精檢測已達“醉駕”標準,但交警部門認爲情節輕微且“因公喝酒”,僅對其作出行政處罰。作爲“醉駕入刑”後首例公務人員“醉駕”的典型案例,這一事件被網絡大量轉載。
25日,記者趕赴丹棱縣進行調查,獨家專訪了丹棱縣交警大隊大隊長駱俊傑,駱俊傑承認當時由於對“醉駕入刑”理解有誤,錯誤地僅對宿仁訓作行政處罰處理,“我們現在已經改正了錯誤”,當事官員宿仁訓已被正式提起公訴。據新華社電
【核心網事】
副局長“因公醉駕”
免刑遭網上批評
5月24日起,網絡上連續出現了“四川一副局長酒駕被查,定性爲因公喝酒暫未‘入刑’”、“副局長‘因公酒駕’公檢法多次碰頭會罰款了事”等帖子,並被大量轉載,一時成爲網民關注的熱點。
據網帖稱,5月3日晚7點,丹棱縣城區九龍廣場,多名交警在此設卡,檢查過往車輛的司機是否酒後駕車。此時,一輛小車從縣城區南門駛來,司機系一名中年男子。交警將車攔下後,即對司機進行了現場吹氣酒精檢測,男子呼出氣體酒精濃度達88mg/100ml。警方還依法提取了這名男子的血液,血檢結果也顯示男子體內酒精濃度也超過了法律規定的醉酒標準80mg/100ml。
經警方確認,這名司機名叫宿仁訓,身份爲丹棱縣水務局副局長,所駕駛車輛爲單位公車……網帖轉述有關媒體的報道說:“按性質劃分,宿仁訓等人均屬情節輕微,宿仁訓還是因公喝酒。於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暫按‘酒駕’開出了罰單,宿仁訓被處以罰款1900元、暫扣駕照6個月。”
因宿仁訓水務局副局長的公職人員身份特殊,而剛剛開始的“醉駕入刑”也備受關注,這則“因公醉駕”的消息迅速引起了網絡的強烈反響。
有網友質疑:如果酒駕可以“因公”不入刑,那麼公務人員其他的犯罪活動都可以戴上“因公”的帽子而免於刑事處罰麼?
天涯網友“周丕東”說:近日公安部已經表示,對於經過覈實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刑事立案,媒體都報道了,難道這個縣的交警們沒有學習嗎?
【記者調查】
交警承認辦案“錯誤”
醉駕官員已經被提起公訴
丹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駱俊傑向記者證實,網帖所說的宿仁訓醉駕以及當時被處以行政處罰等基本情況是屬實的。但駱俊傑強調,上級公安機關已經於5月24日依法撤銷了對宿仁訓的行政處罰。經進一步調查取證,宿仁訓醉駕案已於5月25日偵查終結,當日將宿仁訓依法移送丹棱縣人民檢察院,按刑事犯罪提起公訴。
那麼,爲何當時丹棱縣交警部門只作出行政處罰而沒有及時提起刑事起訴呢?駱俊傑稱,這是因爲辦案民警對刑法中“情節輕微”的理解有誤。
駱俊傑說,按照刑法修正案的規定,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而在刑法十三條中有個“尾巴”:“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當晚宿仁訓開車不到500米,遂被認爲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
駱俊傑承認辦案民警在衡量案情上的確存在錯誤,但並非辦“人情案”。他解釋說:我們從未有“因公喝酒”的說法,只是因爲宿仁訓的副局長身份和衡量案情上的偏差,在事實上導致了被公衆廣泛質疑的“因公喝酒”免處刑罰的結果。
【延伸閱讀】
一碗“酒”務必端平
在“酒駕入刑”的實施過程中,一碗“酒”務必端平成爲公衆最大的期待。
對什麼叫“情節輕微”?有網友擔心,這一個口子或許會成爲富貴權勢者的逃生通道,一旦被查到酒駕,利用權勢關係做成“情節輕微”,以此逃避法律的打擊。
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律師施傑,是最先提出設立危險駕駛罪的法律界人士之一。對於“等待司法解釋出臺後再追刑責”的說法,他表示異議:“如果不依現行法律執法,怎麼體現有法必依的法律原則。現行法律對醉駕作出了明確規定,就應按照現行法律執行。即使出臺司法解釋,也不能超出法律設定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