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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暨人小張是個80後,家裏做炒貨生意,自己開着一輛寶馬,平時日子很逍遙。但前天站在諸暨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的他,卻是一臉後悔。
因爲一個開着寶馬逼停警車“英勇”救父的舉動,他將付出入獄7個月的沉重代價。
事情要從2005年2月說起,在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中,張某的父親涉案,諸暨市人民擔訴訟費1130元。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張父長期藉故外出,去向不明。
辦案法官告訴記者,張父明明有履行債務能力,卻鑽法律空子與法院執行幹警玩“躲貓貓”,想方設法規避執行。
今年1月31日,法院得知張父已回家過年,立即派出幹警趕赴張家。這一次,終於堵住了張父,當天上午9時許,法院幹警俞先鵬、宣劍輝等人將張父帶上警車,準備到法院強制執行賠償。
誰知,接下來,在當地山下湖鎮與江藻鎮交界地段的公路上,竟然上演了一幕“生死時速”。
上午10點20分左右,正常行駛的法院警車,突然被一輛深灰色寶馬車超過。超車本是正常事,但可怕的是,這輛寶馬在趕到前頭後,突然橫轉車頭來了個緊急剎車,一下就把路給堵死了。
這一系列危險駕駛的動作差點釀成事故,幸好警車駕駛員有所防備,一腳剎車踩死,緊急制動靠在路邊。
見警車被逼停,前來“救父”的小張從車上跳下來,脫去外套跑向警車,拍打車門狂呼亂叫,試圖強行把父親帶走。
俞先鵬等人見狀,立刻出示執行公務證件,並說明情況。誰知,小張根本不聽,還朝俞先鵬胸口打了幾拳。
爲防止事態擴大,法院幹警立即撥打110報警。
圍觀羣衆越來越多,小張在110警車到來之前,棄車逃離現場。
直到事發後的10天之後,小張才向派出所投案。
“一時衝動,因爲當時心裏急,就想着把父親帶回來,現在真的非常後悔。”在前天下午的法庭審理現場,小張表示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早已寫了一份檢討書。
不過,他的行爲,卻並不是一份檢討書就能解決的。
法院認定,小張用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責任,但鑑於其犯罪後能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故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
他的老爸,也因爲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被法院予以司法拘留15天,現在所有拖欠的執行款都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