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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960年出生,從事刑警工作32年的陳華,現任公安武清分局刑偵支隊隊長。他的專業是現場痕跡勘察。由於他出現場提痕率高,提取的痕跡物證利用率高,對破案的直接幫助大,經常破獲大案、串案,所以同事們都願意跟他一起工作。多年的工作實踐,也使他養成以現場物證指導偵查的工作特點。他領導的支隊利用痕跡物證直接破案率,多次名列全市第一。每年自偵自破案件的痕跡利用率,包括工具、指紋、足跡等,達到34%,最高時一年竟達到60%。
“以技導偵”提高破案效率
可是陳華並不是科班出身,他是在工作中努力摸索、自學成才的。陳華的父親也是一名警察。1979年陳華考入一所農業學校,父親則因身體原因提前病退,按照當時內部規定,可以讓一個孩子“頂班”。當時家庭生活比較困難,陳華於是進入公安局成爲一名刑警。入警後幹過內勤、馴犬員,1985年開始從事刑偵技術工作,專攻痕跡。當時沒有師傅,沒有教材,只經過一個短期培訓就幹了起來。至1993年經組織安排,他纔到瀋陽刑警學院專職學習了一年,當時他學得如飢似渴,一年時間僅去過兩趟市區。
陳華說,技術出身的刑偵隊長跟偵查出身的人,破案的思維方式不一樣。純搞偵查出身的人往往更注重事主的個人情況、與相關人員的關係,從中尋找矛盾點,工作中推理的成分更多一些。搞技術出身的人則更注重現場勘查,更多以現場獲得的物證來確定偵查方向,俗稱“以技導偵”,所刻畫嫌疑人更真實可信,偵破案件效率更高一些。
陳華是一個有心人,特別善於總結,每破獲一起典型案子他都要做一個完整的記錄,將現場發現的痕跡物證與最後破案時嫌疑人的交代進行對比,尋找其中的相同點和不同點,以便在今後的偵查中揚長避短。他出的現場,將痕跡物證提供給偵查員後,並不像某些技術人員那樣,就不再關心此案,而是始終關注案件的偵破進展情況。一旦抓獲嫌疑人,他還親自參加審訊,以驗證當初自己根據現場物證做出的判斷,特別留意並記錄下那些曾被自己忽略的現場細節。這樣的工作作風,讓他受益匪淺,使他從一個技術人員成長爲獨當一面的刑偵指揮員。
“隨手一指”他就是嫌疑人
通過現場留下的足跡,可以細緻描繪出嫌疑人的身高、體重、年齡。這些科學方法在實踐中的運用,有時會產生近乎神奇的效果。
就在陳華擔任刑偵技術員後不久,武清區某村引進推廣新品種葡萄苗,村裏的一名農業技術員先在自家地裏嫁接試種。然而不久卻發現試種的葡萄苗竟大部分被人毀掉了。接到報警之後,偵查員前往現場進行調查。陳華當時還比較年輕,被叫來幫忙。勘查現場中,他提取了葡萄園裏留下的足跡。經過分析,他認爲犯罪嫌疑人年齡應在45歲左右,體重180斤,身高185釐米。
對於這樣細緻具體的刻畫,很多人表示難以相信。陳華接着分析,嫌疑人有點嫉妒心,但也不是太強,有一種比較放縱的心態。從沒有將所有葡萄苗砍掉來分析,他並不是想一點都不讓它們長成。對於這些分析,偵查員並沒有給予足夠重視,並沒有按他的分析去尋找嫌疑人,而是依據偵查推理,在摸排訪問中,將重點放在那裏嫉妒心強,與事主有矛盾,且比較年輕、個頭不高的人身上。然而,三天過去偵查沒有結果。於是,偵查員又來找陳華。
陳華堅持最初的分析刻畫,讓他照此找人。偵查員說:“這等身高體重的人,全村沒有幾個,嫌疑人的範圍太窄了。”他們當時在村委會的辦公室,正說着,一位村民從門前的院子走過。此人四十多歲,身材很高很壯。偵查員指着此人說:“要按照你的說法,這個人就是嫌疑人。”此人是村委會一名幹事。偵查員隨口一說,其實是開玩笑。陳華觀察了一下這個人的背影,說道:“你把他叫過來,讓他從這間屋子走到前邊那排房子辦公室去,我來看一看。”
偵查員將那名村幹事叫過來,讓他去前排辦公室拿件東西過來,那位幹事照辦。陳華隨後取下他的足跡,用石膏做了印模,仔細看了一下,說道:“就是他,我們去他家。”
大家來到那名幹事家“串門”。只見其家房前有一個小院,也種了些葡萄苗。陳華問女主人葡萄是誰種的,女主人說是她丈夫種的。陳華走進地裏,低頭仔細查看他彎腰種地的足跡特徵。這一看,更有信心了。屋外窗臺前有一雙家做布鞋。陳華拿起來看了看,誇女主人鞋做得好。女主人說,其丈夫特別愛穿家做的鞋,還有一雙鞋不知放在了哪裏,也挺好的。
最後從倉房存糧用的缸裏找到了這雙鞋。陳華將在犯罪現場取到的足跡印模和這雙鞋的鞋底進行比對,結果完全一樣。
此時這位村幹事還在村委會辦公室與辦案人員聊天,陳華等進屋後將布鞋一扔:“說吧,事情不大,老實交代,可以寬大處理!”村幹事一見鞋子就緊張起來,聽陳華這麼一說便如實交代了作案經過。
原來,他是村裏的一名小幹部,見那位農業技術員引進了新品種,沒有讓他試種,心生嫉妒,便乘晚上將其葡萄苗毀壞。此人事先沒有向技術員提過種新苗的事,與事主也沒有矛盾,所以訪查時沒有查出來。
接受採訪中,陳華簡單介紹瞭如何通過足跡測算主人的身體年齡等特徵。
身高:用足跡的大小乘上一個係數,就可以得到其身高。年齡:落腳點的面積和年齡之比、前掌壓與年齡之比分別有一個係數。陳華自己一般是兩者結合,互相印證,互相比對後測算出嫌疑人年齡。而不同地區的人這兩個係數也會不同,他根據武清人的特徵,結合工作實踐,得到一個上下浮動點。體重:根據腳與地的着力面大小深淺,乘上一個係數,可以測出其體重。具體此案,陳華髮現此人行走中的足跡特別深,考慮其作案時需要彎腰的特點,減去其彎腰時增加的壓力後,判斷出他的體重。
足跡特徵鎖定“麻奸大盜”
通過類似的足跡比對分析刻畫,陳華破獲了很多棘手的案件。那一次,武清境內發生了多起麻醉女孩強姦案。受侵害的女孩多是獨睡,或與年紀較大的祖父母住在一起,其中還有中小學住宿的學生。
此案最初並沒有引起當事家庭的重視,他們只是以爲晚上家裏進來了人,沒有丟東西就沒有報警。一天早晨,某中學高中宿舍的兩個女孩醒來發現自己竟躺在宿舍的樓道里,身上還裹着棉被。此事報警後,引起警方的重視。之後,同一所學校的女孩家長反映,其女孩住的屋子晚上進去了人,第二天這名女孩出現頭暈、噁心等不良反應,而且下身疼痛,送到醫院一查,才知道女孩受到了姦污。
陳華勘查了現場,分析這是一起利用麻醉劑將女孩麻醉後實施姦污的系列犯罪案件,已知案件二十多起。受害人都是未成年女孩,至少被觸摸過,多人被強姦。其中某村一女孩與祖父同住,半夜失蹤,至今下落不明。陳華到其家仔細勘察,提取到大量有效足跡物證,證明也系同一類犯罪。
正在緊張查找失蹤女孩的時候,附近又發生兩起入戶麻奸案。由於家長警惕,其中一起未遂,嫌疑人倉皇逃走。現場留下的足跡,與此前發現的一樣,系同一個人所爲。
陳華根據掌握的線索,對嫌疑人進行刻畫。足跡分析,此人28歲,身壯敏捷,具備交通工具,作案時間多在零時至1時許。由此推測,其可能是上夜班人員乘機外出作案。陳華將所發生的同類案件的地點做了一個標圖,標圖呈橢圓形,中心點爲某村,從這裏走到其他各點都很方便。於是圍繞這個村開始排查,終於查到一名嫌疑人。找到此人之時,其腳上穿着一雙運動鞋。陳華檢查了他的足跡,發現其足跡拇指壓特徵明顯,而前掌壓之間指節反映也比較明顯,與陳華在多起現場發現的足跡特徵吻合。陳華於是告訴偵查員:“就是他,沒有錯。”於是將其帶回隊裏,沒費多少時間此人就交代了犯罪經過。
原來,此人有偷盜的毛病。他總上夜班,與妻子碰不到一塊兒。有一次到醫院看病,偷了一點麻醉劑,還有一本介紹麻藥使用方法的書。在一次入室偷盜時,看到一名女孩兒,心生歹念,給女孩打了麻藥後對其進行姦污,並從此開始連續作案。有一次一個女孩子醒過來,他立即又給她打了一針麻藥,結果女孩便不再動,遂將女孩扔到一口井裏。那次來到某中學學生宿舍,他從宿舍窗子爬進去,給兩個女孩打了麻藥,用被子將她們抱出來,在樓道里實施了強姦。
這名惡賊被抓而受到嚴懲,實在是爲當地除了一害。
足跡對比破了殺人焚屍案
陳華介紹,如果嫌疑人將作案時所穿鞋子銷燬就會失去比對物證,追蹤嫌疑人及給嫌疑人定罪就會遇到困難。不同種足跡檢驗鑑定,就是用嫌疑人現有鞋子的行走特徵,與嫌疑人現場留下的足跡進行比對鑑定,以確定嫌疑人的技術。多年的實踐和鑽研,使得陳華在進行這類檢驗和鑑定上都頗有心得,在破案實踐中取得了顯著的成果。
那年,武清區發生了一起殺人焚屍案,案發地在田裏,現場留有嫌疑人的足跡。陳華來到現場提取足跡之後,通過分析,確定嫌疑人身高1.75米,年齡28歲左右。同時,從現場殘留物中確定死者爲附近一村民。圍繞死者的身邊人,通過查找矛盾點,發現一名嫌疑人,但沒有發現其鞋,於是找到其足跡進行對比。陳華經比對兩個足跡的壓力面和行走體徵,發現有點接近。於是讓嫌疑人走了一趟,展示走路特徵,最後經過綜合比對,確定兇手就是他。經過審訊,嫌疑人很快交代了犯罪經過。
原來,他與被害人關係本來不錯,因家中有事找被害人借錢,被害人沒有給。當天兩人一起喝酒,其間爲借錢事發生爭執,嫌疑人開摩托車將被害人帶到村外田地裏,將被害人掐死,潑汽油燒燬屍體。
“打手機”場面暴露賊影
陳華說,隨着社會生活的變化和科技進步,公安機關偵查破案的科學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可採取的偵查手段不斷增多,現場痕跡配合多種科技手段鎖定犯罪嫌疑人的成功案例越來越多。去年10月前後,武清區界內多個居民小區連續發生三十多起入室盜竊案。案發時間大多在19時許,被盜羣衆都居住在一樓,家裏當時都沒有人,出入口爲後陽臺。被盜物品多爲金銀飾品現金手錶等,最多一戶居民被盜物品價值6萬餘元。有一戶連保險櫃都被盜走。
陳華指揮技術人員仔細勘察現場,通過現場足跡和作案時間及手段等分析,確定這三十餘起盜竊案爲同一團伙所爲。通過足跡大小、前掌壓分析刻畫出嫌疑人的年齡身高體態特徵,試圖固定嫌疑人,但是沒有成功。同時,偵查員開始進行廣泛訪查,通過對被盜小區監控錄像審看,發現兩名可疑人員在案發前進入發生盜竊案的小區,且其中一人面向現場方向,有打手機的動作。由此追蹤到一個以東北人爲主的盜竊團伙,其身高體重等特徵與從現場足跡分析的結果相一致。將其主要成員抓獲後,他們交代了入室盜竊的犯罪事實。
原來這個盜竊團伙作案時,一般兩個人一組,在傍晚時分,選擇一樓家中無人的住戶(一般都尚未亮燈)下手,一人入內,一人持手機在外望風,發現情況立即用手機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