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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深圳5月30日電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河道管理條例》將從6月1日起施行,重罰與親民是本條例的重要特點。
深圳市共有310條河流,河道總長約998.9公里(不包括自然山谷)。最早的《深圳經濟特區河道管理條例》經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於1998年12月4日通過並公佈,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當時並未對生活垃圾等的傾倒給予明確處罰,對其他違反條例的罰款額度也不高。
新出臺的條例明確規定,污水排入河道前應當經過處理,必須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道,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在河道內傾倒淤泥渣土及生活垃圾等,違反《條例》的各類行爲將被給予最高20萬元的罰款。
根據條例規定,深圳市河道管理範圍最大可達50米:有堤防的河道,爲堤防外坡腳線兩側外延8米至15米範圍內;無堤防的河道,爲河道兩側上口線外延8米至25米範圍內;防洪防潮海堤,爲堤防內、外坡腳線外延每側30米至50米範圍內。在河道管理範圍內,不得從事如下活動:圍墾、耕種;堆放、傾倒餘泥渣土、垃圾及其他固體廢棄物或者設置阻礙行洪物;傾倒、排放泥漿、糞渣等污染水體的物質;挖砂、抽砂、取土;網、電、炸、毒魚蝦等水生動物。違者將處5000元至10萬元罰款。
在重罰的同時,本次修訂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河道管理條例》還極具親民特色。主要是統籌兼顧城市水污染防治、河岸帶美化綠化景觀以及水生態恢復。目前,深圳市新洲河、福田河、大沙河等河流在整治後均建起了親水設施,景觀水建設初見成效。(胡謀 熊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