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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個體戶經營虧損,僞造汽車和房屋的產權證書,向別人“抵押借款”35萬餘元。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其犯有詐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0000元。
被告人霍某現年30歲,大學畢業後在本市創業,經營幾年後負債累累,企業面臨倒閉危機。去年年底,爲了扭轉“敗局”,霍某將“生財之路”瞄上了汽車和房屋租賃市場。
霍某在塘沽兩家租車行分別租賃了高檔本田、豐田轎車,將行車證、產權證等僞造成自己的名字;隨後找到大學同學,用這兩輛車“抵押借款”30萬元。隨後,霍某又僞造了其租住的一套房屋房產證,向同學“抵押借款”5萬餘元。行跡敗露後,霍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退賠了11萬元贓款。
法院審理中,霍某辯稱其退賠部分贓款,抵押車輛也已追回,請求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認爲,霍某目無國法,詐騙公私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對其辯護意見予以採納,依法減輕處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0000元。(通訊員郭玉鑫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