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朋友介紹,農村女孩兒小枝認識了塘沽人陳某。兩個人很快確定了戀人關係,並在相戀3個月後結婚。婚後不久,小枝發現丈夫有些行爲異常,經常自言自語。她問陳某是不是有心事,陳某總是沉默不語。多日前,二人因瑣碎小事爭吵,陳某發瘋般地用頭撞碎了自家的玻璃。事後,小枝向婆婆詢問,可婆婆說自己的兒子一切正常,可能是因爲工作壓力大。後來,小枝無意間從鄰居們的閒談中得知,丈夫因和前女友分手,出現了嚴重的心理障礙,在精神病醫院治療過幾個月。得知此事後,小枝質問婆婆,婆婆終於承認了兒子有病的事實,並告訴小枝這種病不能治癒,請求小枝理解。小枝認爲夫家一直對自己隱瞞此事,自己的婚姻就是一場騙局,丈夫一旦發病很可能威脅到自己的安全,因此她決定離婚並要求夫家進行精神賠償。
金諾律師事務所馮建魁律師: 法律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婚姻無效。若本案中的陳某確實患有在發病期內的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且陳某隱瞞了精神病史)則兩人的婚姻無效,小枝或者與陳某生活的近親屬可以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兩人的婚姻無效。關於精神損害賠償問題,“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就本案所述,並無上述情形,小枝如果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依法難以得到支持
。(記者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