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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國土房管局瞭解到,本市自2011年6月1日起,調整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和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相關申請政策,放寬收入准入條件,將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申請家庭中重殘或雙殘家庭的收入准入條件由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調整爲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將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家庭收入准入條件由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調整爲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960元;同時,保障羣體進一步擴大,將不享受政府定期撫卹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家庭(以下簡稱“三屬”家庭)納入廉租住房補貼範圍。
政策問答
申請條件
一、哪些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
答:具有本市市內六區非農業常住戶籍、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兩人(含)以上的五類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
(一)市內六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撫卹補助優撫待遇,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含)的家庭;(二)市內六區享受民政部門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級以上(含)殘疾”認定條件、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含)的家庭;(三)市內六區重殘或雙殘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含)的家庭;(四)市內六區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保持榮譽)家庭上年收入低於4.5萬元(含)、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含)的家庭; (五)市內六區不享受政府定期撫卹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遺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簡稱“三屬”)中上年收入低於4.5萬元(含)、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含)的家庭。
以上五類家庭中,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申請人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時,須有監護人(家庭)同意與其共同配租方可申請。申請人與監護人共同分攤監護人家庭的住房面積。
二、哪些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
答: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家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籍。(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960元(含);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保持榮譽)家庭、不享受政府定期撫卹金的“三屬”家庭上年收入低於4.5萬元(含)。(三)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9平方米(含)。(四)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請
三、到哪去申請廉租住房補貼?須提供哪些要件?
答:申請廉租住房補貼家庭,由戶主或由戶主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家庭成員,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複印件:
(一)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
(二)家庭戶口簿;
(三)家庭成員上年收入的相關證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補助人員證》、《定期撫卹金領取證》、《特困救助卡》)等相關證件;
(四)現住房有關材料;
(五)其他需提供的相應證明。
四、市級以上勞模、“三屬”家庭申請廉租住房補貼須提供哪些身份證明材料?
答:申請廉租住房補貼市級以上勞模家庭、不享受定期撫卹金的“三屬”家庭,在提供上述要件基礎上,還須提供:
市級以上勞模家庭,須提供市級勞模證書和市勞模協會開具的《天津市市級以上勞動模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不享受政府定期撫卹金的“三屬”家庭,須提供“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的原件及複印件。未持有“烈士證明書”原件的遺屬,須提供複印件及區、縣民政局開具的身份證明。
補貼標準
五、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標準是多少?
答: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條件的承租家庭,自行負擔的租金標準爲平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每套住房應負擔的實際租金按住房地段、樓層、朝向等調劑因素確定。
住房市場租金與承租家庭自行負擔租金的差額部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機構給予租金補貼。
六、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準是多少?
答: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3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8元,武清、寶坻區和靜海、寧河、薊縣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3元。
七、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月補貼額如何計算?
答:月租房補貼額=月租房補貼標準×家庭應補貼面積
家庭應補貼面積按照家庭現住房使用面積與租房補貼面積保障標準的差額計算。即家庭應補貼面積=租房補貼面積保障標準(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補貼家庭人口-現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應補貼面積小於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計算。
即申請家庭成員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保障標準應達到12平方米。以申請家庭3人爲例,該家庭住房保障使用面積累計應達到36平方米,該家庭享受補貼的面積爲36平方米與現住房使用面積之差,租房補貼領取即按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對差額部分的租金進行補貼。如該家庭享受補貼面積的差額小於15平方米,按15平方米計算補貼額。
八、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家庭,每月最低可申領多少補貼?
答:每戶家庭最低月租房補貼額爲:市內六區每月45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410元,武清區、寶坻區和靜海、寧河、薊縣每月340元。
申報變化情況
九、申請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發生變化時如何進行申報?
答: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家庭人口、住房、租房情況發生變化時,須在一個月內到街道辦事處申報,收入變化的,需按年度申報,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覈實,區縣房管局審覈並提出調整意見,市國土房管局複覈審批,對需調整月租房補貼額的,自複覈同意次月起調整月租房補貼額。對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條件的,自不再符合租房補貼條件之日起第13個月停止向該家庭發放租房補貼。
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基本情況發生變化或不再享受低保或優撫待遇的,須定期到市住保辦或物業管理單位申報變化情況。市住保辦會同區(縣)民政、公安、房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對該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基本情況進行復核,建立跟蹤審查機制,實行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