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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吉林省“吉林市政府怒斥開發商強拆被推上被告席”一案,5月30日下午在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2008年8月,由吉林市建委所屬拆遷公司和錦東集團聯合發佈的《動遷公告》顯示,時爲吉林集美公司所屬的4500多平方米的使用面積被列爲拆遷區域。
2010年5月,吉林市建委第二次爲錦東集團下發了《拆遷許可證》,並於當天送達集美公司,幾分鐘後錦東集團組織的拆遷行爲隨即展開。欲上前阻止挖掘機和剷車施工的集美公司多名負責人,被數十名身份不明的彪形大漢強行攔截。當晚集美公司的廠房、酒店等被夷爲平地,10個月後由錦東集團開發的數十棟商品房拔地而起。
2010年7月,集美公司的法人代表康意堂因不服吉林市建委頒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向吉林市政府提起行政複議。2011年1月,吉林市政府做出複議認定吉林市建委頒發的拆遷許可證違法。行政複議期間,吉林市政府法制辦主任陳景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怒斥開發商的強拆行爲,並多次表示:“這完全就是一場違法拆遷!政府並沒有同意開發商進行拆遷,這種行爲,說白了就是欺負老百姓!”
吉林市政府的行政複議和陳景和的表態引起了吉林市建委和錦東集團的不滿。2011年2月,錦東集團以“行政複議聽證沒有通知錦東到場參加、行政複議程序違法”等理由將吉林市政府推上被告席。吉林市建委、吉林市集美公司等被法院列爲案件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