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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等6部門昨天下發公告稱,禁止雙酚A用於嬰幼兒奶瓶,依法查處違法行爲。
公告要求,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產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銷售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由生產企業或進口商負責召回。
公告稱,雙酚A允許用於生產除嬰幼兒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和塗料,其遷移量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限量。
公告指出,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生產企業要按照本公告要求依法組織生產經營,相關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引導企業規範生產經營活動。(記者曾佑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