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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受人之託辦理大專文憑,明知自己無力辦成此事,爲收錢財應了下來,隨即私刻學校公章,以先收部分學費爲由騙錢,日前,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本市無業男子張某與賀某是朋友關係。2009年8月,賀某之友劉某找到張某,託其辦理上學獲取大專文憑一事。其間,張某購買了空白收據並私自刻制了“天津博文職業進修學院”的公章。同年9月6日,張某以獲得上述學院文憑需先收取一半學費爲由,向劉某索要現金4000元。得手後,張某又先後於2009年12月24日及今年1月15日,採用相同手段,以能爲其友杜某、陳某的朋友辦理大專文憑爲由,先後兩次共收取杜某、陳某現金1.02萬元。後經被害人報警,張某於今年1月25日在南開區一酒吧內被警方抓獲。(今晚報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