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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6月1日電(記者婁辰)山東省近日通過《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以地方法規的形式規範農產品產銷“實名制”。
據瞭解,《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農產品經營者在農產品市場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在攤位前懸掛標有經營者姓名和聯繫方式的標識牌”,“根據購買者的要求,提供農產品銷售憑證”。
這個《條例》還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生產活動中,應當建立生產記錄並保存兩年,從事農產品批發、配送等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如實記錄產品供貨商及其聯繫方式等等。
據介紹,“實名制賣菜”目前主要針對大型的農貿市場、批發市場,而那些零散的個體攤販將是下一步規範的主要內容之一。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說,“實名制賣菜”有助於實施農產品追溯,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有助於防止農產品在運輸、銷售或購買時被污染和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