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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普遍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是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對構建和諧勞資關係、維護社會公平和穩定無疑深具意義。國企特別是央企的屬性與地位,使它們在貫徹國家法律政策、履行社會責任、構建和諧勞資關係方面,責無旁貸。從這個意義上說,在國企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如何率先垂範、做得更好的問題。
——全國總工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用3年時間全面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引來普遍關注。《人民日報》刊發評論指出,在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方面,國企有非公企業不具有的優勢,而且也很有必要,因此,國企應率先摸索、做出示範。
在中國這個公衆稅意識相當淡漠的國度,以立法討論爲契機而進行的稅啓蒙,其意義與立法本身一樣重要。遺憾的是,中國有20多個稅種,目前通過人大制定的區區3種,絕大多數稅種的開徵,並未走人大立法、公開徵求意見和公開討論這樣的程序。因此,今後任何稅種的開徵或已有稅種的調整,都應該堅持稅收法定的原則,由人大立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由公衆參與討論。
——爲期一個多月的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徵集意見結束,徵求意見總數已超23萬條。《中國青年報》刊發評論指出,在公民稅意識還較爲淡漠的現實下,此次公開徵求意見最大的收穫,在於向公衆進行了稅啓蒙。這次個稅修正案的做法,應該成爲今後稅收立法的標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