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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大鼓表演藝術家 董湘昆

天津時調錶演藝術家 王毓寶

天津北方網訊:天津擁有國家級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100多項,如何保護這份祖宗留下的寶貴遺產,一直是市民關注的問題。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正式實施。專家表示,以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將有更加充足的法律依據。
市屬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京劇、京東大鼓、天津時調、回族重刀武術、楊柳青木版年畫、泥人張彩塑、津門法鼓(掛甲寺慶音法鼓、楊家莊永音法鼓、劉園祥音法鼓)、鑼鼓藝術(漢沽飛鑔)、相聲、京韻大鼓、河北梆子、評劇、風箏製作技藝(天津風箏魏製作技藝)、媽祖祭典(天津皇會)等。
天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民間美術、民間舞蹈、傳統戲劇、民俗、曲藝、雜技和競技,傳統醫藥、民間文學、傳統音樂等近百項。
法定支持 更好保護非遺傳承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本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爲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爲其載體的語言;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傳統技藝、醫藥和曆法;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傳統體育和遊藝;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凡屬文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該法規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應當尊重其形式和內涵。禁止以歪曲、貶損等方式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根據需要,採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提供必要的經費資助其開展授徒、傳藝、交流等活動;支持其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支持其開展傳承、傳播活動的其他措施。
天津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任、市羣衆藝術館館長李治邦表示,過去對如何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無法律規定。現在有了法律規定,縣以上主管部門要設立專門主管人員,並且提供經費支持。這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盡義務 取消代表性傳承人資格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妥善保存相關的實物、資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性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喪失傳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李治邦表示,該法律規定是非常及時的。有了這部法律,開展傳承活動就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人物的義務。拒不履行或無能力履行義務的,主管部門可以重新確定傳承人。這對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具有重大意義。
破壞非遺可能判刑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違反本法規定,破壞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天津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張寶義表示,《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確定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責任主體,即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該規定將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產生重要影響。該法對治安管理、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規定,使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承擔的責任具體化。這對減少此類行爲會起到重要作用。記者 張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