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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在進行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聘時,出臺各種特殊政策,或者羅列有明顯偏向性的任職條件,以特殊關照領導幹部子女就業的現象在社會上引起熱議。一方面是就業壓力依然很大,“蟻族”苦苦掙扎於城市的邊緣,另一方面卻是領導幹部子女就業以各種形式被優先照顧,這樣的問題再一次碰觸了社會公正的底線,使羣衆產生強烈不滿。
當前,領導幹部子女在就業中享有優先權的形式可謂多種多樣,有的以隱蔽的方式進行,比如,福建屏南縣爲領導幹部子女量身定做的“一對一”招聘,海南三亞市社保局局長女兒在招聘中取得“99分”這樣令人瞠目結舌的高分等。有的則乾脆堂而皇之、肆無忌憚地以顯規則的形式大行其道,如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公安系統招聘明確規定公務員子女筆試成績加10分,江西省武寧縣事業單位招聘只允許縣科級幹部子女或家屬報考的“限招政策”等。甚至還出現了2011年才畢業的在校大學生,還沒踏出校門就提前被安排進了湖南冷水江市財政局工資統發中心工作,列入事業編制。當然,無論以哪種形式出現,不管導致這種現象的起因究竟是領導幹部自己授意,還是下級部門或僚屬主動逢迎拍馬,其實質都是對公共權力的濫用。人們之所以賦予領導幹部以公共權力,是爲了讓他們用權力解決各類公共問題,推動經濟社會更好地發展,給民衆帶來幸福而有尊嚴的生活,而不是用權力爲自己的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這其中也包括屬於稀缺資源的就業機會。領導幹部子女藉助公權力或者仰仗領導幹部的職務影響力獲得本不應當得到的利益、資源和機會,完全違背了“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的執政理念和行爲準則。
在古希臘的政治思想中,正義這個詞的最初含義是指社會中的每個人都得到他應該得到的東西。換句話說,如果人得到了他不應該得到的東西,或者他應該得到卻沒有得到相應的東西,則違背了正義的原則。從這個角度來看,領導幹部子女享受就業優先權使本來不符合公共職位任職條件,或者不具備從事公共事務管理能力的人佔據了公共職位,而把符合條件的平民子弟拒之門外,就不僅僅是一種權力濫用現象,更是一種嚴重違背正義原則的表現。另一方面,從性質上來說,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的職位都具有極高的公共性。在當前就業比較困難的情況下,這種公共職位錄用考試的公平性更顯得彌足珍貴。然而,領導幹部子女享有就業優先權現象的出現,卻極大地影響了公共職位錄用考試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