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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一舟
中央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表示: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含SUV車型),確因地理環境和工作性質特殊的,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京華時報》6月1日)
最近幾年,從中央到地方關於黨政機關不配置越野車的禁令屢屢出臺,但筆者注意到,在此類“禁令”和管理措施中都有這樣一個關鍵詞——“原則上”:原則上不能如何,應該如何云云。
公車管理規定本來是明確、嚴肅和剛性的,但加了這麼一個“原則上”,就不可避免地給違規行爲留下了一個可以“變通”的後門——事實上,所謂“工作需要”本身就是一塊由機關單位自己掌握的橡皮泥,想要找個藉口買輛越野車也並不難。
如此種種,很容易在現實中異化成這樣的情景:你可以“原則上”,我也可以“原則上”,結果大家都“原則上”,規定成了擺設,禁令成了誰都不會觸及的例外、變成“原則上不起作用”。
類似的“原則上禁令”還不僅在公車規範領域,其他行政領域也很常見。如規定景區原則上不得設置園中園門票、公務人員出公差原則上不住五星級酒店,等等。
“原則上”爲什麼會在規範公車的政府規章和行政禁令中“流行”不衰?一方面說明,勇氣不夠、決心不大,缺乏“壯士斷腕”的制度信心,這就埋下了制度虛設的隱患。很顯然,一些機關頂風購買豪華車的行爲也從側面證明了這一點。另一方面,“人治”情結對於制度的“干預”。有些官員們常說,政策是人制定的。潛臺詞是,既然人能制定政策,就能修改政策,“靈活掌握”政策。於是乎,“原則上”就悄然走進了紅頭文件裏,成爲大家心照不宣的官場辭令,在現實中把握起來也非常“得心應手”。
公車規範應該少講一點“原則上”。“原則”而“上”,只能讓“原則”走樣,也損害了公權力的威信。公車改革喊了很多年,可許多地方的公車卻越來越多,越來越豪華。問題出在哪裏呢?我想,大概與公車規範“條款”中若隱若現的“原則上”有着莫大的關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