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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香
藥家鑫案的二審宣判,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因爲維持一審原判,藥將在最高法審覈批准後執行死刑。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有意思的是,藥的辯護律師在網上爲藥案審理大聲鳴冤叫屈,掀起不大不小的波瀾。
律師爲當事人辯護,是應有的權利,也體現了現代司法的嚴正。但其辯護詞須合情合理合法,才具有說服力。可惜的是,恰恰缺少了這樣的成分。被告辯護律師宣稱,藥的行止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認罪情況,故罪不當死。這真是奇談怪論,殺人犯絕大多數都是初犯、偶犯,有幾個是不停殺人的殺人狂呢?這怎麼能成爲輕判的法律依據!對藥案的審判,被告律師下結論爲“適用法律不當”、“與法不符”,“審判處於極不公正的狀況”。且由於有原告律師對不明真相羣衆的“引導”,令審判“複雜化”、“妖魔化”、“庸俗化”。被告律師特別強調如今要建設和諧社會,要少殺慎殺。這話不錯,卻不能就作爲對藥輕判的護身符和救命稻草。陝西省人民檢察院認爲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藥家鑫故意殺人犯罪的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請注意“極其”與“特別”字眼,分明是定性其十惡不赦的滔天罪行。由爲惡魔聲辯進而指責司法,毋乃過乎?律師這個行道,離不開爲嫌疑人挪輕指斥的砝碼,開脫原罪的告白。但一定要公正公平公允,萬不可有奶便是娘,收錢就辦事,進而吞食添加劑,肆意爲之,爲人所不齒。
最令人目瞪口呆且聳人聽聞的是,被告律師竟然聲言,對藥之輕判,免於死刑,將會“挽救一代人”!這真有點叫人不可理解了。這要拯救的是哪樣一代人啊?是如藥之流嗎?毫無人性如斯,兇殘已達極致的惡人,值得社會如此珍惜嗎?思維殘酷,行爲放浪,這完全是垮掉的一代嘛。包括尚未實施犯罪,但卻揚言“要是我,也得捅”的藥之師妹,受到輿論的強烈譴責,實在是恰當的回報。對藥之寬容,將使“一代人”同流合污,後果不堪想象。主流社會不會容忍肆無忌憚,爲所欲爲的言行。批判乃至判刑,都是對它們的必要約束。藥家鑫只能是社會的敗類,而不是社會的脊樑。不能指望這樣的一代,承擔建設和諧社會的重任。恰恰相反,堅持對藥案的正義判罰,正是對如藥(及其師兄師弟師姐師妹)的積極挽救。使他們猛醒,認清自己此後應該承擔的社會職責。
我們的下一代,肩負建設較之我們更加美好社會的任務。他們擁有肥沃成長的理想土壤,但真正成材還需要情真意切的澆灌,而不是胡亂施肥。
聊哉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