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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恆安標準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稱保險公司)將保單印錯,導致合同上的保單現金價值比原來多了50-70倍,如果按這樣計算,投保人楊女士將獲得數百萬的收益。爲了追回這份天價保單,保險公司將楊女士起訴要求撤銷合同。昨天記者獲悉,通州法院開審此案,楊女士堅決不同意撤銷。
保險公司稱,其從2007年開始銷售健康是福保險產品,主險是“恆安標準健康是福終身壽險”,附加險爲“恆安標準附加健康是福長期健康保險”。2009年因《保險法》修訂,其依照新法及相關要求,將在售的人身保險條款進行了修訂,包括健康是福主險和附加險,並將該附加險名稱改爲“恆安標準附加健康是福長期醫療保險”。2009年底,公司將變更後的保險條款、現金價值表等向保監會報送備案。
此後,保險公司將變更後的現金價值表導入計算機系統,以打印保險合同條款,但因打印指令設置錯誤,導致打印出的“恆安標準附加健康是福長期醫療保險”合同條款記載了錯誤的現金價值表,該表比他們備案的現金價值高出50-70倍,投保人將能獲得幾百萬元的收益。
去年7月,保險公司才發現這一錯誤,立刻停止銷售該保險,並陸續與合同錯誤的投保人協商更改,楊女士便是其中之一。楊女士曾是該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2009年12月,其申請投保該險種。雙方簽署的合同約定,健康是福主險的保險金額和附加險的保險金額均爲15萬,繳費期限爲30年。
保險公司與楊女士協商更改保單被拒,便將楊女士起訴,稱雙方對於保險合同的內容存在重大誤解,要求撤銷保險合同。
楊女士認爲,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合法有效,應繼續履行。保險公司在現金價值表上加蓋了印章,說明已進行審覈和注意,不存在重大誤解。楊女士還稱,她有錄音證據可證明,保險公司並非誠懇地與客戶協商,而是以中獎等方式欺騙她拿回原合同,來偷換現金價值表。
此案未當庭宣判。